导语:孵化器该由政府补贴吗?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一直伴随着孵化器事业的发展在进行着争论,直到今天也没有定论,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声音说孵化器应该市场化。 其实这是因为没有弄清楚“市场化”与“可持续发展”两个概念。对于孵化器这样的创业服务情怀机...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一直伴随着孵化器事业的发展在进行着争论,直到今天也没有定论,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声音说孵化器应该市场化。
其实这是因为没有弄清楚“市场化”与“可持续发展”两个概念。对于孵化器这样的创业服务情怀机构,市场化是一种可能性,但无论赚钱与否,它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可持续发展。
孵化器本身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收入模式来实现可持续发展,至于政府补贴是否应成为其固定收入而不是“飞来横财”,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是看孵化器的举办者或它本身是否为非盈利组织,对如“红十字会”这样的各国非盈利组织而言,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政府补贴本就是其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这是无需太多争议。
二是看孵化器的使命,如果其使命更多的是承担社会责任,则获得补贴无可厚非,如果其使命是赚取利润,公共补贴自当严控。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孵化器管理条例中有清楚表述,但更深层次的解释则牵涉到对孵化器本身的研究。孵化器行业的理论研究水平一直落后于实践水平。
全球第一个孵化器上世纪五十年代在美国就已出现,而可以应用到孵化器研究的政产学“三螺旋理论Triple Helix Theory”作为创新创业的基础理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才成熟。
我国第一个孵化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在武汉创办,但对孵化器的研究基本在2000年之后,因此孵化器行业发展与演变基本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下进行。从“三螺旋理论”来看,孵化器是政府、产业和大学及研究院所互动的结果,同时它也可以由这三者中任何一方单独创办然后吸收其它某方或两方的资源使孵化器得以优化。
美国创新创业的主导机构是大学,如加州大学这样的公立大学和斯坦福这样的私立大学均对美国的孵化器和科技园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些美国大学孵化器的基本使命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其初期运营的补贴机构是大学,后期通过技术转移,已完全能够可持续发展。
欧洲和中国一样,创新创业的主导机构是政府,欧洲早期的孵化器和中国类似,大多由地方政府举办,其使命是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活力,因此欧洲的孵化器大多由政府补贴运营,但近年来也出现了由投资人发起并运行良好的私营孵化器,如英国的优秀孵化器种子营SEEDCAMP和法国的现象级孵化器STATION F,不接受政府直接补贴。
我国的孵化器管理比较复杂,科技企业孵化器归口科技部管理,大学科技园归口教育部管理,且孵化器大多有房租或投资收入,存活下来的孵化器大多已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前对政府补贴的争论主要针对的是众创空间。作为一种新型的孵化器,2013年以来众创空间经历了从零到超过5000家的大发展,形成了众创空间无处不在的局面,使创新创业的概念已经普及到社会各阶层,众创空间的使命是帮助大众创新创新,给了草根创业和精英创业同等的机会,是一种新形式的社会平等。
我国的众创空间,在承担科技企业苗圃职能的同时,还囊括了自主就业的创客空间,投资人聚集的创业咖啡和服务各类大中小公司的联合办公空间,具有非常强的社会性,而且经营者大多都颇具情怀,以帮助他人为己任。
同时它在社会就业(包括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除了创业者自身解决就业,还带动了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就业,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越强,它的服务绩效就越高,入驻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的几率就越高,获得资本关注后,企业会扩大人员规模,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而能够创造多少就业岗位,是美国总统和欧洲各国领导人对每一个新项目最大的期待,我国也会逐渐过渡到这个标准。通过补贴众创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关注空间内项目,从这点来看,政府是以很小的投入,撬动大量社会资本对创新和创业两个社会高度关注的方向进行投资。
如果实际运营中,政府的补贴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起来,那么政府的些许补贴就能促使众创空间不竭余力地去追求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和创造就业两大使命,对政府而言,没有比众创空间更好的小投入大产出的社会调节工具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鉴于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基本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了,今后政府的补贴应倾向于众创空间,因为它除了提供创新空间,更主要的使命是创造就业机会,因此政府应该对其进行堂而皇之的补贴,众创空间应该当之无愧地享受政府补贴,但补贴的基础是创新创业的绩效,补贴的方式应该是着眼于提高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
创头条(ctoutiao.com)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链接及出处。本文特约作者朱福全,科技孵化器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众创空间国家标准研究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