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股东协议!股东协议!股东协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昨日,创业圈热闹非凡,原来,圈内有大事情,公号“首席娱乐官”宣布“停止更新”,源于两位创始合伙人股权纠纷;另,据说该项目本融资在望,现在非但融资不能,而且可能解散。
这不是第一个因创业股权纠纷而导致项目失败的项目,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有许多创业团队正在经历这种煎熬。
对于创业团队因股权及利益,陷入纷争,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明龙律师提出了一些建议,整理如下:
关于股权架构,只有不到10%的创业团队有签股东协议,而其中又只有一半的人是请律师草拟。
这是为什么?因为股东协议是股东内部文件,不属于公司设立的必备法律文件,不同于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法定设立必备文件。另,我们都普遍羞于谈条件,普遍认为事情都还没做、都不知道能不能做成,签什么协议?
那么,是不是真的不需签股东协议?
创业的基础是团队和股权结构。那么,基础靠什么来维系?是感情,还是情怀?在利益出现的时候,感情和情怀,显然很苍白无力。
那么,到底靠什么?要靠事先合理的股权架构安排并落实到书面股东协议,亲兄弟尚且明算账,何况是非亲非故。
股东协议是公司最底层的文件,有关股东之间的股比、出资、分工、股权兑现(成熟)、调整、退出等都应落实到纸面上,才能真正形成彼此的约束。
估值是虚的,千万不要把估值当回事。
什么是创业成功?融资就算成功了吗?不是,连IPO都不能算成功。还是那个意思,在利益没有显现的时候,什么都好说;利益开始出现的时候,人的心态,一定会起变化。
那么,既然是这样,在什么都没有、什么都好说的情况下,都不能好好把股东协议约定好,利益出现的时候,能好好说话吗?那么,为什么不在创业之初,就把股东协议签好?
在中国创业,是极其艰辛的事,即使是在今天鼓励众创、创业环境相对友好的时代,创业仍然面临很多问题,既有内部问题,又有各路“友商”,本身已非常疲惫。这个时候,合伙人应该是集中所有的精力在产品打造和运营方面。
但当确实发生争议的,那么,应该穷尽所有的手段去解决,而不能去僵持甚至僵局。创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成长的必经之路。但所有的问题,一定有解决的办法,没有不能协调的矛盾,一定要穷尽所有努力包括法律协调,需要富有智慧的处理和解决。
创业项目,对每个创业者而言,都像是自己的孩子,需要百般呵护,方能成长。
我有注意到一篇文章,是采访BAT其中一家的一位合伙人,被问到内部股权分配问题时,回答得非常完美,但我仍然能感受到他们不是没有矛盾,而是搁置矛盾和争议,各自干好自己认领的事。事实证明,这是对的,因为他们都成功了。
项目没成功,100%的股权都归你,也没用;做成了,马云持股7.8%,仍然是中国首富。
在心爱的项目面前,股权和利益,永远应放在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