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新三板部署年报工作,对涉及专精特新等信披作规范

新三板部署年报工作,对涉及专精特新等信披作规范

导语:直通北交所消息,12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21年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具体...

直通北交所消息,12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21年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显示,2021年年报模板将新增“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披露内容。与此同时,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有关认定的信息披露事项作出规范。

为了让2021年年报披露工作顺利进行,在年报披露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将通过线上培训等形式,为挂牌公司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提供专项服务。

为配合落实《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有关安排,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在年报模板中增加有关披露章节或制定专项披露模板的形式,指导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做好治理专项自查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在优化信息披露形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方面,基础层挂牌公司可简化或免于披露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通过建立索引的方式,免于披露部分已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过的信息等,以缩减信息披露篇幅,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此外,为配合落实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要求,促进形成良性市场进退生态,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发布后,挂牌公司如出现“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或“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可能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挂牌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妥善安排年度报告审计及编制有关事宜,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应及时报告、揭示风险并配合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直通北交所还了解到,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22年1月4日9:00起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挂牌公司完成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前。(完)

来源:直通北交所 查看原文
点赞0
收藏13
zshuang
zshuang
用户评论
游客
发布
©2021 版权所有 ICP许可证号 京ICP备15013664号-1
登录 注册
登录
完成注册

快捷登录

请激活账号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的评论、编辑功能及以后陆续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产品,请激活账号。

您的注册邮箱: 修改

重新发送激活邮件 进入我的邮箱

如果您没有收到激活邮件,请注意检查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