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直通北交所消息 2022年1月20日,北交所官网信息显示,北交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其中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要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通知》从...
直通北交所消息 2022年1月20日,北交所官网信息显示,北交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其中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要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通知》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关注会计准则执行及监管要求、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方面,提示七项关注的事项。
《通知》要求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行业状况、监管要求等情况,关注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执业质量。
《通知》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关注会计准则执行及监管要求。其中,在关注会计准则执行方面,《通知》提到,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租赁业务的确认和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并重点关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上市公司是否按照准则规定对租赁业务进行了恰当的确认和计量。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上市公司执行收入准则、金融工具准则等会计准则的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
在关注监管要求方面,《通知》提到,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通知》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要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具体要做好收入、重大非常规交易、资产减值、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会计差错、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等七方面工作。
其中,在做好重大非常规交易方面,《通知》提到,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处置非流动资产或子公司、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交易背景、性质,重点关注交易模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交易相关资产、负债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商业理由,复核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评估财务报表是否反映相关交易实质。
此外,《通知》还提到,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提升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延伸阅读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