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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奚国华建言北交所:引入增量资金,创造条件吸引各类机构投资者

导语:本报两会报道组 昌校宇 640.jpg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信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奚国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办好北交所是当前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建议从优化申购模式、引入增量资金、创新交易机制和明确公众公司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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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两会报道组 昌校宇

640.jpg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信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奚国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好北交所是当前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建议从优化申购模式、引入增量资金、创新交易机制和明确公众公司法律地位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能力。
一直以来,中小型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问题都是奚国华的关注重点之一。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出应加快金融供给侧改革服务科技创新的建议,被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评为“全国政协2021年度好提案”。今年,奚国华的提案则聚焦如何进一步深化北交所的改革,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
北交所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突破,对于践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自2021年11月15日开市以来,北交所已平稳运行百余天,上市企业数量已达86家,吸引了超480万户投资者入场。但同时,也存在新股发行申购环节有待优化、交易活跃度有待提高、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待提升、公众公司法律地位有待明晰等问题。
为此,奚国华表示,今年两会带来四方面建议:一是优化申购模式,推动全额预交款调整为信用申购;二是创新交易机制,多措并举提高北交所交易活跃度;三是引入增量资金,创造条件吸引各类机构投资者;四是明确公众公司,解决北交所和新三板法律适用问题。
“北交所拟上市公司在新股网上发行申购环节要求投资者在申购前全额预缴申购资金,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信用申购相比,北交所的发行申购冻结资金量大、时间长,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特别是在多只股票集中发行期间,会给投资者参与发行认购带来影响,不利于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认购工作,网上冻结大量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奚国华建议,可将北交所新股网上发行申购环节的申购模式由全额预交款申购调整为信用申购,提高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具有行业新、阶段早、市值小等特点。奚国华认为,从世界各大交易所以往运行的经验教训来看,小市值公司交易流动性相对较差,需要针对性地创新交易制度。此外,北交所目前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北交所股票代码仍沿用原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不方便投资者辨认的同时也影响市场对其上市公司身份的认知。
为此,奚国华建议,“北交所可推出做市交易制度,形成竞价交易与做市交易并存的混合制度体系;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并逐步优化投资主体结构;设置北交所独立的股票代码系统,提升上市公司股票辨识度。”
北交所目前以小市值公司为主,且上市公司数量较少。在奚国华看来,这与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人在投资组合方面倾向于配置大市值公司的需求不完全匹配。因此这些机构投资者虽有意向参与北交所,但真正投入的资源和资金还不够多。
奚国华建议,“可加快推出北交所指数基金,鼓励基金管理人发行特色基金产品,并在新发行的特色基金产品中配置一定比例的指数基金或北交所股票;对于投资北交所的各类资管产品给予审批备案的绿色通道,推动扩大产品规模。”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典型代表,与上市公司同样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前公众公司的概念已被广泛使用,但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奚国华进一步解释,从法律衔接看,新《证券法》中已经引入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并列使用,在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与上市公司基本相同。同为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的《公司法》有必要相应予以明确。

奚国华建议,“可在《公司法》中引入公众公司概念,明确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的法律地位,并突出二者的差异性,为北交所和新三板建设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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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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