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直通北交所消息 3月15日,吉林省工信厅官网信息显示,吉林省近日出台了《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制定了《优质“种子企业”培育标准》。《办法》显示,企业须满足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
直通北交所消息 3月15日,吉林省工信厅官网信息显示,吉林省近日出台了《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制定了《优质“种子企业”培育标准》。《办法》显示,企业须满足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
《办法》对认定为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基本条件包括: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为正,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5%;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以市(州)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
除基本条件外,企业还须满足至少一项专项条件,包括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
《办法》显示,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中包括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此外,吉林还明确了优质“种子企业”培育标准,根据标准,符合培育标准的企业须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0.5%等条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