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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

导语:直通北交所消息  6月27日,北交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北交所将于2022年7月1日9:00起开放半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于2022年7月8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在2022年8月31日前...

直通北交所消息  6月27日,北交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北交所将于2022年7月1日9:00起开放半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于2022年7月8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市公司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的,应通过保荐机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

对于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半年报情形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或改正的上市公司,北交所将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健全公司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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