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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预算近亿欧元,爱尔兰如何“重金”打造技术转移体系?

导语:爱尔兰是世界五大医疗科技中心之一。 《Medtech Labour Report 2021》报告显示,爱尔兰是 世界第三大药品出口国 ,每年生物制药出口额高达 800亿欧元 ,全球10大畅销生物制剂和疫苗产品有3种在这里生产。全球20大生物制药巨头,有19个在爱尔兰设立总部或研...

爱尔兰是世界五大医疗科技中心之一。

《Medtech Labour Report 2021》报告显示,爱尔兰是世界第三大药品出口国,每年生物制药出口额高达800亿欧元,全球10大畅销生物制剂和疫苗产品有3种在这里生产。全球20大生物制药巨头,有19个在爱尔兰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全球25大医疗器械公司中的18家落户爱尔兰。

为何世界头部医疗企业都如此青睐爱尔兰呢?这不得不归功于爱尔兰成体系的科研创新及转化应用。

据悉,爱尔兰70%的医疗技术公司都自主从事研发活动,这些公司的研发经费占销售额获利的8%。这些研发经费也“物超所值”,据统计,在爱尔兰每50分钟就有一项新的专利申请。

而在成果转化方面,从2007年到2021年,爱尔兰政府累计投资86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6亿元),成功打造了一个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总指导、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具体执行的技术转移体系。

那么,爱尔兰的科研创新和技术转移体系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国家和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怎样各自运行、又相互协同呢?基于此,动脉橙果局进行了深度剖析。

01

政府:技术转移体系的决策者

2008年,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爱尔兰成为欧元区第一个宣布进入经济衰退期的国家。

但仅仅3年之后,爱尔兰就在欧盟重债国中率先实现经济温和增长。到2015年,爱尔兰已实现经济全面复苏,国内生产总值(GDP)高达2439.14亿欧元,同比增长26.3%。自此之后,爱尔兰的GDP一直以每年5%-7%的幅度稳步增长。

那么,爱尔兰究竟是如何在经济危机中“脱颖而出”的呢?

与其他国家一样,爱尔兰的逆袭也与科研密不可分,但是爱尔兰的做法却有一个独到之处,即让政府做科研创新与转化的决策者。

总体上,爱尔兰技术转移体系由政府引导,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科技创新事务。例如,就业企业创新部负责宏观创新政策的制定,教育技能部管理大学开展的基础性研究,并为大学技术转移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

aeddbca0aeb0450453ae800c6b4c8a6b.jpg注:爱尔兰政府对科研创新及转化的部署

政府的“强制性参与”自然是有原因的。

爱尔兰国土面积仅7万平方公里、人口数量不到500万,这使得爱尔兰的经济市场需求量较小,也不能像其他大国一样在各个领域全面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爱尔兰政府选择专注于某些擅长、关键和顶尖的领域和服务项目,在这些领域做到极致,然后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具体而言,爱尔兰政府的调控共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政府专门成立相关研究小组,选取关键性的学科领域。选取标准包括是否具有前沿性、是否属于当前急需解决的基础问题、是否可以突破核心技术等。

目前,爱尔兰政府已经选定了14个最具有技术转移潜力的优先研究领域,并将其划归成了6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以及在不同区域共成立了38个技术研究中心,这些研究中心由与大学共同研究、与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合作。

通过这种方式,爱尔兰实现了“由点到线”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目前其创新力在《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排名15

第二步是政府将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分拨给各研究机构、大学及其科研人员、技术研究中心,以便让他们进行研发创新并将成果推向市场。同时,这笔经费又会根据项目和项目所处阶段来进行分配。

对处于发现阶段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政府会为研究人员提供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商业可行性奖金,金额为1到1.5万欧元。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以市场的直接反映来评价某项创新技术的商业化情况。如果发现市场反响较差,那么就及时止损;如果情况良好,那么就考虑后续的资金投入和分配,让创新技术实现商业价值最大化。

而对处于商业化阶段的研究成果,即在2-5年内有潜力进行专利许可或成立初创企业的创新技术,政府会专门设立商业化基金,金额为8到35万欧元。

通过这种资助,政府既可以追踪该成果商业化的具体效果,又可以监督研究人员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效果及时调整资金投入比例,避免技术转化“中途夭折”和商业化价值的损失。

据估计,在政府的主导下,爱尔兰每投入1亿欧元的科研经费,可平均每年产出25个新的专利申请、30个新的专利许可以及8个新的衍生企业,并且拥有20%的三年存活率。这些指标已达到英国、美国等部分顶尖研究机构的水平。

第三步是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对外出口。例如,政府对跨国公司统一征收12.5%的所得税,这个优惠力度远大于其他欧盟国家;除此之外还设有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出口贸易工作的隶属部门,并为跨国公司提供研发资金、关税优惠等。

如此一来,爱尔兰政府不仅解决了国内经济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而且为国内技术研发吸引来了大量资金。单看医疗领域,目前爱尔兰共有85家跨国生物制药公司,医疗药品出口总额高达126亿欧元,位居欧洲第二。

#02

KTI:技术转移体系的操控者

爱尔兰的技术转移体系主要包括两大主体:爱尔兰知识转移中心(Knowledge Transfer Ire-land,简称KTI)和大学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简称TTO)。

a2ec40297cc60d69d5fa78ac7c120e75.jpg注:爱尔兰的技术转移体系

自2013年起,为了整合不同创新主体及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资源,并及时准确地传递政府的最新政策,形成统一规范的技术转移标准,爱尔兰政府特别成立了爱尔兰知识转移中心

那么其主要作用是什么呢?

爱尔兰知识转移中心巧妙借力互联网,建立在线平台,其内容主要分为技术转移标准、政策法规和校企信息三个板块。

技术转移标准板块,由于爱尔兰知识转移中心本身肩负着制定统一技术转移标准的职责,所以在线平台上发布了一系列实用的指导技术转移过程的指南和成套的协议、合同模板,为爱尔兰各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企业提供指导和便利。

标准和模板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各个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成果转化工作,从而既加强了国家对大学技术转移工作的有效监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又为大学技术转移的绩效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政策法规板块,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最新科技政策、科技财政预算及支出、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和重点科研方向等内容。

例如在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保护政策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目前已成为爱尔兰知识产权保护、评估、商业化的总指导,其主要对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和研究人员及机构的权责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首先,在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上,协议规定要尽量避免企业与学研机构共享产权。如果一项研究成果完全由国家资助,那么知识产权归属于该学研机构,学研机构能够自由与其他机构或企业协商转让成果的使用权。

如果成果完全由企业投资,那知识产权归属于企业,当学研机构想要获得知识产权使用权时,需要与企业协商。

如果由国家与企业共同资助,那么在开始阶段,学研机构享有所有知识产权,在后续专利许可时,该企业可以获得政策上的优惠。例如,在学研机构公布知识产权的前6个月,合作企业可以优先于其他企业使用该知识产权,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免税非独占使用研究成果的权利。

其次在权责问题上,协议规定研究人员及其主要投资机构在项目启动前签署相关责任书,而且必须明确研究项目未来的知识产权归属、披露、开发及保护等内容。这样严谨做法的目的是,提高研究人员对其权利与责任的重视程度。

这样一来,爱尔兰知识转移中心既能够及时地将政策信息传递给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各大创新主体,并给予研究人员创新灵感和指导,又能够在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上统一标准和模式,规避后期可能产生的麻烦。

最后在校企信息板块,爱尔兰知识转移中心的在线数据库涵盖了各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专利信息、科研人员信息、研究机构信息和企业的经营信息、相关资助机构的项目与基金信息等。当大学或企业意欲寻找合作伙伴或项目支持时,就能够通过在线平台迅速锁定相关信息及其负责人。

通过详细的信息展示,可以带来三个好处:一是节省了校企双方的时间成本;二是打破了空间限制;三是可以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潜在风险,减少校企合作的后顾之忧。

这样的转化模式已经得到了充分验证。据悉,2016年,爱尔兰产业界对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创新中心累计投入超过1.9亿欧元,超过200家企业与大学展开合作,共促成252项研究合同的签订。

#03

TTO:技术转移体系的执行者

与其他国家一样,爱尔兰的大学技术转移机构也致力于让产业界甄别和获取大学的创新技术,以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但是不同之处在于,爱尔兰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只专注于转化这一件事。

具体做法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披露声明。由意欲进行技术转化的研究人员提交一份披露说明,包括该技术的使用方法、欲解决的问题、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和专利等信息、项目资金情况和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等。

提交如此详细的技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研究人员隐瞒发明信息以谋求市场垄断地位等问题。

第二步,综合评估。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专业技术转移人员将从不同维度评估该项技术,例如研究人员的履历、技术的商业潜力、技术的先进性、财政资助情况等。

第三步,若顺利通过评估,大学技术转移机构会为该技术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四步,当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完成后,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就会为该技术寻找潜在的合作对象,其主要的合作模式分为两种: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创立校办衍生企业。

第一种,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模式是将知识产权许可给公司,而对于不同成熟度的公司,其合作形式略微不同。对运行比较成熟的公司来说,由于它们本身就有自己的技术优势和产业线,所有主要倾向于使用该知识产权进行产品与业务的拓展,为公司的发展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对初创公司来说,它们往往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而且急需一些技术来吸引合作伙伴,所以它们将把该项技术作为公司初期发展的核心技术。

对于这些初创公司,大学也会在项目开始阶段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在利益分配方面,大学一般会在该技术应用成熟并开始盈利的时候,抽取一定比例的回报。同时,大学技术转移机构也会给这些初创公司设定相应的进度指标,防止出现因公司破产而使得该技术被冻结的情况。

第二种,创立校办衍生企业模式主要针对意欲创办企业的研究人员。大学技术转移将为他们提供完整的服务,以增强他们的企业家素养。这些服务包括对技术发明的市场调查、对商业团队的组建、对团队的技能培训、开展研讨会和咨询服务、制定商业技术书并锁定潜在的合作伙伴等。

另外,爱尔兰技术转移机构不仅各自独立运营,而且还会横向合作。爱尔兰的科研创新和转化主体包括8所大学、14所理工学院、10余家高等教育机构和一些专注于特定领域的科研机构,目前这些主体已经组成了8个技术转移联盟,协同开展工作。

在资源信息方面,各个联盟之间互相共享。例如,当发现潜在合作企业的时候,联盟之间会先对企业需求和运营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再为公司匹配现有技术发明,这个技术一定是联盟所属大学、机构中最符合公司需求的。

通过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爱尔兰的科研成果得到快速且有效的孵化。据数据统计,2014年爱尔兰大学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共签署440项合作协议,孵化了19家企业,形成306项发明披露、90项优先专利申请、412项专利许可协议,仅各类许可产生的税收就高达53万欧元

总而言之,科研成果及转化受到爱尔兰国家、大学和企业等的密切关注。面对在资金、市场需求、技术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下,成果落地市场难度大的窘境,爱尔兰集政府、各个创新主体和成果接受主体之力,形成了一个完整、流畅、规范和简单的技术转移体系,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爱尔兰的科学和经济发展。

(完)

来源:动脉橙果局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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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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