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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南专栏|首家二次挂牌企业今成功上市北交所的意义

导语:今天,夜光明在北交所正式上市,成为北交所第119家上市公司。 新三板评论发现,夜光明曾于2015年10月23日首次挂牌新三板,2018年11月21日主动从新三板摘牌。后于2020年8月31日重新申请挂牌,2020年11月17日成功重新挂牌,成为新三板首家二次挂牌企业。其于...

今天,夜光明在北交所正式上市,成为北交所第119家上市公司。

新三板评论发现,夜光明曾于2015年10月23日首次挂牌新三板,2018年11月21日主动从新三板摘牌。后于2020年8月31日重新申请挂牌,2020年11月17日成功重新挂牌,成为新三板首家二次挂牌企业。其于今年6月24日申请北交所获受理,8月26日顺利过会,今天成为首家二次挂牌且上市北交所的公司。

 “二次挂牌”即“重新挂牌”是新三板评论早在6年前就一直关注和呼吁的课题,2016年10月21日,全国股转第一次发布《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再次挂牌】终止挂牌的公司自其股票终止挂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挂牌”,是全国股转首次公开提及重新挂牌。当时,新三板评论就针对此条向全国股转提交了书面建议“在三年的规定期限上能否针对主动摘牌和强制摘牌两种不同情势进行区别对待,主动摘牌恢复挂牌不设时间限制或者1年期限,强制摘牌继续保持3年期限”。新三板评论发现,在最终意见稿的第三十九条,确实采纳当时我的建议“主动终止挂牌公司可以申请重新挂牌。公司因触及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或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强制终止挂牌的,不得申请重新挂牌。公司因触及前款规定以外的情形被强制终止挂牌的,自其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可以申请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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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评论认为,当时企业选择主动摘牌,其原因主要是当时新三板出现了暂时性的困境,市场流动性不足,融资功能下降,发展前景不明朗,导致有些企业对新三板失去耐心,进而决定主动摘牌,以降低相关挂牌成本,回避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谋求其他资本市场出路。

后又决定二次挂牌,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基于对新三板深化改革后融资、交易和定价功能的重新认识,对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改善的良好预期,对新三板深化改革前景的一致认同,特别是北交所的成功运行以及北交所申请企业必然是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的硬性规定,让更多的已摘牌企业重新唤起对新三板的挂牌意愿和需求。

好马也可吃回头草,不管是主动终止挂牌企业还是被强制终止挂牌企业,新三板都应当以开放的心态欢迎企业重新申请二次挂牌回归,这也是新三板市场化的直接体现。

由于都曾经有过挂牌经历,所以决定二次挂牌企业质地整体都是比较优秀的公司,基本符合或接近北交所申请标准,目的性较强都是奔着北交所而来。

夜光明作为首家二次挂牌并成功上市北交所的公司,是北交所对新三板龙头撬动效应和反哺作用最好的体现,会起到一定市场示范效应,吸引其他摘牌积极重新回归新三板,据统计目前已经有68家摘牌企业成功实现了二次挂牌新三板。当然,由于优质的已摘牌企业数量并不是太多,所以大量二次挂牌的现象并不会持续出现,同时更是因为北交所成立后,主动摘牌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

(完)

来源:新三板评论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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