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网红直播要想直接做电商,其前提是有可被转化的粉丝。
6月17日,思达派(Startup-partner.com)发表文章(微播易副总裁徐志斌:网红直播 正在刺激新电商巨头崛起),其中谈到“网红直播经济正在刺激新电商巨头崛起,很可能会改变未来电商行业的发展格局”。
对此,思达派(Startup-partner.com)读者对该观点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电商不太可能成为网红直播的下一步。
去年到今年,无论作为独立的产品平台,还是平台功能插件,直播都成了移动互联网端重要的流量入口形式——与此前的门户、IM、视频、O2O等产品形态的战略意义一样。当然,其兴起、发展和竞争态势,也可参考这些行业的发展路径。原因很多,遑论。
纵向来看,可以说,微博、微信相继,直播成了去年到今年最关键的流量入口承接者。横向来看,也是最主要的流量入口之一 —— TAB主战场外,除了微博、微信,就是直播与内容。
有流量就必然需要有转化模式。目前而言,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还谈不上是严格的互联网式转化,都有点类似传统行业模式——比如主播收入分红,是分成佣金模式;IP衍生收入,则是中介和服务费模式。
最直接的流量转化模式就是电商,间接点的就是广告和营销。
必然,直播接下来的盈利模式中,这两块必然会成为组成部分,绕不开的。
如果直播产品要做电商,觉得主要模式有以上两种。
其一、对于电商平台或品牌做的直播产品(非平台,直播以产品或栏目形式存在),其与电商发生关系的模式为导流,这与微博、优酷之于淘宝、天猫没有二致。当然,电商平台与品牌也可借助直播平台的资源位、广告位、营销位等,为自己导流,从而完成转化。
其二、对直播平台而言,更多则会以粉丝转化的形式来实现。即如徐志斌先生在采访中提及的,“过去是我关注你,然后点赞、评论、转发,现在是,你说这个东西很好,我买了”。
这一模式的本质就是,网红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V号之外,多了一种表现形式和渠道而已,属于粉丝经济的拓展。
承上,网红直播要想直接做电商,其前提是有可被转化的粉丝。显然,这对大多数在直播平台活跃的网红而言,都不太可能。
原因在于:
——粉丝与买家从来都不是一回事。可以计算下,我喜欢听你唱歌、看你跳舞、与你起哄,与会购买你推荐的商品之间,隔了多少个罗胖?
或可类比的就是美丽说等导购平台发展路径。应该说,达人比网红天然更有电商导购属性,但即使如此,这些被诸多达人辛苦经营的导购平台,最后还是得走品牌和直销路线。再如阿里收购微博,其所致力的社交电商实验,最后也不得不归于“大数据+导流推荐”,而不能真正实现“人+货”电商转化。
还有个反例就是,淘宝上有个“星店”,即明星开店,运营数据相当难看。
——看直播是精神消费,买东西是物质消费,二者之间不容易转化或者天然排斥。
——当下直播平台主要群体是屌丝男性,他们从来都不是电商消费主体。这个群体大体与游戏群体差不多,大把时间,钱不多,但会花钱购买装备、会花钱买虚拟游艇得美女一笑,但不太可能成为直播中所推荐商品的购买主体。
其一、当下泛义的直播平台很难做好。
其二、如果能做到垂直或有可能。比如,母婴类、女性时装类,一方面以女性为主(电商消费主体+冲动消费+有购买力),一方面有集聚效应。
其三、定制或高品质产品:这个似乎以任何通道都可实现。
其四、有粉丝属性、情感溢价的产品:比如网红粉丝专享产品等,而不是纯粹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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