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回顾历史,错误的资本意志让飞猪跌下来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从事To B服务工作多年,对创业群体尤其早期创业者一个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投资者话语权的过于集中。当然,更多可见的是,能提供真正价值、指导,及负责任的投资者,与成熟、自主的创业者。
但不可否认的是,资本的意志不仅在宏观上决定了风口在哪里,决定了谁可以成为飞起来的猪,还决定了猪怎样飞及飞翔的姿势——回顾历史,错误的资本意志让飞猪跌下来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投资机构总是乐于将所投资企业集中起来,聚会、研讨、撮合,类似兄弟连,有时候则更像帮会。创业者以在这个或那个帮会为荣,从听帮主台上演讲、收到警示邮件,及与知名投资人合影中获得存在感、力量与方向。
但是,这种力量的存在感,或许恰是创业者可能陷入的误区。为什么呢?且听思达派(Startup-Partner.com)撰稿人慢慢道来:
资本被誉为商业社会的第三只手,也即背后推动力,其在宏观市场中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而这种威权,微观到企业层面,也就演化成了其对创业者无形的作用力。
这种作用力发生的另一个经济学法则就是,即使近两年有点过火的创业大潮中,也是资本多(更具体是代表资本的机构和投资者)而项目少——总是有更多怀着冲动和梦想的创业者,在寻求资本的认可。
但资本从来都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至于陷入其中的投资人根据个人利益所做出的或者恐惧或者自私的选择,本文暂且不讨论)。因此,当市场稍有动向(比如现在)时,这些资本撤得比任何人都快。
与创业者签署的投资协议中,诸多条款是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同时限制创业者行为的。比较合理的是,所投资金怎么支配(比如不能用于购房买车,及竞争性或关联投资等),及对大额支出的机构否决权等。
但是,现实是怎么样的呢?
一方面,由于谈判及项目特性,也会有对创业者过多经营干涉的条款出现,比如将创始人资金支配额度拉低、业务规划需获机构认可、人事聘用和任免须经董事会,及过于频繁的汇报周期等等。另一方面,基于这些条款,投资人威信的无原则延伸。比如,投资机构派驻董事在相关问题上,有合理地一票否决权,但这种否决权往往在执行中被滥用和扩大化。这个,相信凡创业者都应该有所体会。
这种现象的常见组合就是,初次或早期创业者对明星天使投资人或名牌投资机构。前者以获得后者的认可为荣耀,自然凡事以获得的后者的指点和意见为圭臬。
看看前几年那些在媒体上与明星投资人打得火热的创业项目吧,再看看前两年虚火今年开始冷起来的孵化器项目,就可体会这种相互迷信对创投圈的伤害。
伴随创业潮,疯长的就是投资圈。以前一个机构几个牛逼合伙人打天下的局面似乎在被改写,九鼎式扩张被拷贝到了创投圈。投资助理、投资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副总,然后才是合伙人。于投资机构而言,如此的好处在于做大了切口,增加获得好项目的几率,无可厚非,且经纬等机构的飞速发展已经论证了其模式的成功。但具体到某个项目上,对部分创业者的风险则不可回避。
比如,刚入行的投资经理,由于经验、眼光及心理所致,总是希望对所投资企业尽更多责任,介入更深,这种可理解的行为,与创业者对资本的迷信一中和,发生的化学效应对初创企业发生的作用会如何?
作者创业观察家授权思达派(Startup-Partner.com)首发,转载请注明链接和出处。
陈志刚
资本是把双刃剑吧,但他们确实也在不断进化中。。。。